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选 2024年大国工匠培育对象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2-19 12:31:51
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选
2024年大国工匠培育对象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、省级产业工会:
现将和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选2024年大国工匠培育对象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《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附后)和通知要求做好工匠培育、大国工匠培育对象推荐工作。
各推荐单位至少推荐1个候选对象,于2月26日前登陆广东劳模管理服务平台(http://gdlaomo.kjcxchina.com)填写全总通知附件2,报送大国工匠培育对象推荐信息。支撑材料、推荐表待初审通过后填报。
省总经济工作部联系电话:(020)83889486。劳模服务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电话:15811162088。
附件: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<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>的通知
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
2024年2月19日
附件材料下载:
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选2024年大国工匠培育对象的通知
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《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